中国包装联合会金属容器委员会

China Packaging Federation Metal Container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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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包装联合会金属容器专业委员会

工作细则(2023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包装联合会金属容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包联金属”) 是中国包装联合会所属分支机构,英文名称:Metal Container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China Packaging Federation,缩写MCPCCPF。依照《中国包装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中国包联金属委是由从事金属加工及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中国包联金属委的宗旨是:以“创新驱动、需求引领、绿色发展”为原则,有效推动我国金属包装行业的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更为安全、更加开放的发展。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委员提供服务,维护委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委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加强与其他行业组织的紧密合作。做好行业自律、协调、监督工作。

第四条、坚持中国包装联合会提出的“团结、协作、创新、求实”的会风。以全心全意为委员、行业、政府和社会服务为目标,促进我国金属包装行业的发展。

第五条、遵守《中国包装联合会章程》,接受中国包联领导,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第六条、中国包联金属委秘书处设在北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10层1002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中国包联金属委的业务范围

1、贯彻落实政府有关法规、政策。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中国包联的要求开展本行业技术研究及咨询工作。

2、及时向中国包联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金属包装行业信息。

3、配合中国包联标准化建设工作,参与制定、修订金属包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并向全行业宣传、贯彻。

4、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推动本行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作,促进产品质量提高。

5、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6、推动企业间的合作、联合、兼并、重组;帮助大型企业集团提升国际竞争力。

7、加强本领域职业教育,开展金属包装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

8、促进业内团结协作,协调行业内发生的共性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9、根据授权进行行业信息统计、收集、分析并发布行业信息。依照中国包联有关规定,建设、维护行业信息网、微博、微信、视频号等信息平台。

10、引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倡导行业自律,公平竞争。

11、完成中国包联及政府部门交办的事项。

12、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委员

第八条、凡属第一章第二条范围内的单位均可提出入会申请,经秘书处审核同意,上报中国包装联合会批准,完成入会手续后成为中国包联会员,同时成为中国包联金属容器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中国包联金属委委员应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出席委员大会并参加中国包联金属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优先、优惠享受中国包联金属委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国内外信息等各项服务;

4、委员单位连续缴纳会费3年以上,并提供本企业有关数据,中国包联可以开具企业需求的证明。

5、中国包联金属委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委员应履行的义务

1、执行中国包联金属委各项规则和决议;

2、维护中国包联金属委的合法权益,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3、积极参加中国包联金属委开展的行业活动;

4、支持并积极参与中国包联开展的标准制修订、包装行业科学技术奖、行业数据统计、包装百强排名、包装行业优秀奖评选、中国包装容器展、中国包装优秀品牌等专项工作;

5、及时在中国包联会员系统中更新本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有关数据;

6、按期按标准足额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并上报中国包会员工作部备案,按自动退会处理或予以除名

1、拖欠会费连续两年,经催促仍不缴纳的按自动退会处理;

2、不遵守中国包联金属委规则和不履行本中国包联金属委义务的;

3、有损害中国包联名誉或违背中国包宗旨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中国包联金属委实行委员制。委员代表大会为中国包联金属委最高   权力机构委员大会由金属委委员组成。

第十三条、委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换届会议,委员代表大会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委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中国包装联合会金属容器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2、审议中国包联金属委工作报告;

3、选举中国包联金属委常务委员常务委员的产生是按委员的三分之一比例选举产生,以面向大型企业及优秀中小企业和热心支持委员会工作的小型企业,并兼顾区域分布的原则,由秘书处推荐和企业自荐,推荐出常务委员若干名,最终通过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不定期召开会议,任期五年。对两年以上不履行义务及不参加活动的常务委员将取消常务委员资格。

第十五条、领导机构的组成:

按照《中国包装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各一名,由中国包联提名或由金属委主任办公会推荐。副主任委员,副秘书长由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共同提名产生经中国包联审查后,按程序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每届任期五年秘书长可连任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十六条、金属委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时,由原单位推荐,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生效。

第十八条、主任办公会是委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主任办公会参会人员包括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中国包联金属委实际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

第十九条、中国包联金属委每年召开一次全国性行业大会及展览展示与宣传活动。为行业提供平台,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论坛,组织金属包装企业不定期走出国门参观与考察新技术新产品,专业技术培训,行业运营信息与咨询服务,组织行业标准起草与更新,做好为会员企业服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条、经费来源

1、会费(会费标准按中国包装联合会有关规定执行);

2、赞助提供服务、行业培训举办会议及展览等收入

第二十一条、中国包联金属委的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房租水电、资料印刷、会议费用、差旅费、接待费、专职人员工资、行业活动、交通费、通讯费等。

第二十二条、中国包联金属委的经费管理,按照《中国包联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细则经中国包联金属委委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国包装联合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四条、细则解释权属中国包联金属